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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地政業務線上聲明等替代申辦印鑑證明措施

  • 發布單位:東區戶政事務所行政股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規定,申請土地登記,當事人免親自到場之替代措施,計有線上聲明措施、設置土地登記印鑑等15項替代措施。為減少民眾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辦理地政業務,請多加利用線上聲明、設置土地登記印鑑等替代措施申辦土地登記,減省民眾奔波往返戶政事務所申辦印鑑證明之不便。

【內政部地政司-地政懶人包】

移轉登記說分明 土地登記線上聲明So Easy: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Lazybagdet/1130?lid=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