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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設籍後應依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 發布單位:東區戶政事務所行政股

凡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的國人,都應依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國人每次出國期間超過2年,經戶政機關將戶籍遷出國外者,自戶籍遷出日起即不具有健保加保資格。民眾返國時,應先向戶政機關辦妥恢復戶籍登記,再次取得加保資格,才能重新辦理加保。

設有戶籍期間,如預計出國6個月以上,可以選擇辦理出國期間停保,請於出國前提出申請,相關規定,請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hi.gov.tw )查閱或撥打諮詢專線0800-030-598、手機:02-4128-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