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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Q&A】

Q1:何謂「性別主流化」概念,其推動目的為何?
A1:

  1. 「性別主流化」是指以性別觀點評估各種立法、政策或計畫對人的影響,希望藉由檢視並修改性別不平等的政策與法律,創造性別平等的社會。
  2. 性別主流化概念在1985年出現在奈洛比舉行的第三屆世界婦女會議,之後一直持續在聯合國的各個發展組織之中活動。1995年在北京召開的第4屆世界婦女會議正式宣示了此一概念,強調聯合國以及之下各單位必須在婦女充分有效的參與下加強性別敏感的發展政策和計劃,以促進婦女的賦權與進步。之後於1997年2月經濟社會理事會確定定義。
  3. 性別觀點的主流化,是要評估各種立法、政策或計劃等計畫行動對婦女和男性的各種影響。這也是一種策略,目的是在各種經濟、政治、社會的政策和計劃的設計、執行、監督、評估中,整合加入婦女和男性的關註與經驗。目的是要使婦女和男性同樣受益,不受不平待遇。最終目標是達到性別平等。

Q2:我國行政院推動性別主流化業務的主政單位及其重點工作為何?
A2:
為促進政府各機關之橫向連繫,強化推動婦女權益工作之整體效能,行政院特於86年5月6日成立任務編組的「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婦權會),將婦女團體代表、學者專家的倡議納入國家最高的決策機制中,透過政府的立法與政策的落實,使我國婦女的各項權益能於合理公平的前提下確實獲得保障,有效推動婦女權益工作。101年1月1日行政院院本部組織改造,為強化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之措施,並呼應國際重視性別平等議題之潮流,特於行政院內成立性別平等處,為我國第一個性別平等專責機制,並將「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擴大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以下簡稱性平會),由性別平等處擔任性平會幕僚工作,統合跨部會各項性別平等政策,督導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落實性別主流化,使政府整體施政能落實性別平等及納入性別觀點,為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重要的里程碑。

 
Q3:推動「性別主流化」相關網站如何查詢?

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