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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掛失暨撤銷

  • 發布單位:東區戶政

減輕民眾遺失國民身分證之焦慮與不安,當事人於補發新證前可利用下列方式申請掛失暨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

一、上班時間,當事人親自或以電話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掛失。

二、非上班時間,可撥打內政部掛失專線『1996』辦理掛失。

三、當事人如在國外,可書面委託他人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委託書需經我駐外館處驗證)或親自撥打886-2-81958151辦理掛失。

四、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掛失暨撤銷掛失

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自人憑證)

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免自然人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