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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辦護照人別確認

  • 發布單位:東區戶政

首次申請護照須本人親辦,為維護民眾權益避免護照遭冒辦,自100年7月1日起首次申請普通護照之民眾,若本人無法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暨雲嘉南辦事處申辦者,可先至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人別確認後,再將普通護照申請書併同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委託旅行業者、親屬續為代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暨雲嘉南辦事處申請護照。(註 :103年7月1日起,全國各戶政事務所開放民眾全國跨縣市區進行護照「人別確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