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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1. 本人。
  2. 戶長。
  3. 受委託人。
  4. 未成年之父母或法定代理人。

►到哪裡辦

  1. 請至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2. 「出境遷出登記」得於內政部戶政司網站「網路申辦服務」線上申辦。

►要帶什麼

  1. 戶長申辦: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另備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 本人申辦:​
    1. 出境前申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出境證明文件。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另備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 出境後申請: 本人身分證影本及在國外作成之授權委託書,應經我駐外管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 當事人如為未成年人,應由戶長或父母雙方共同為之,均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辦理;如由父母之一方申請者,另一方應出具同意書(單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者則免附)。

►貼心叮嚀

  1. (一)出境未滿(或已滿)2年:可由戶長、法定代理人或當事人申請戶籍遷出登記。
    (二)出境已滿2年:原在台設有戶籍,出境滿2年未入境之現戶人口,經戶政事務所依內政部移民署通報,通知戶長辧理戶籍遷出逾期未辦,得由戶政事務所逕為辦理戶籍遷出登記。
  2. 戶籍遷出者仍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並非除籍,未來只要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後,另提憑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單獨立戶房屋證明(如房屋所有權狀、最近1期且已完稅之房屋稅單)等文件,至戶籍遷入地戶政事所即可申辦遷入登記。
  3. 國人戶籍遷出後,有關涉及個人權利義務事項,如勞健保、服兵役、選舉權、國民年金與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個人綜合所得稅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課稅、社會福利津貼等,請洽詢各主管機關妥慎瞭解處理,以保障您的權益

►查詢資訊

※本表係針對一般申請狀況提供您快速檢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倘有其他特殊情形,請來電諮詢。
☎ 服務專線:05-2226330(總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