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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1. 收養人或被收養人。
  2. 利害關係人(無上列申請人時)。
  3. 規費:身分證每張50元、戶口名簿每份30元。

►到哪裡辦

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要帶什麼

  1. 法院認可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2. 收養人及被收養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

►貼心叮嚀

  1. 僑居國外授權委託辦理時,須附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之授權書。
  2. 共同收養子女約定從姓者,應提憑子女從姓約定書及養父母身分證、印章。
  3. 被收養者如有改姓且已領國民身分證者,應備2年內相片1張(符合全面換證相片規格)換發國民身分證。
  4. 收養大陸地區人民,除大陸相關收養書件經海基會驗證外,仍須再經我法院裁定認可。

►查詢資訊

※本表係針對一般申請狀況提供您快速檢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倘有其他特殊情形,請來電諮詢。
☎ 服務專線:05-2226330(總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