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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1. 結婚當事人之一方。
  2. 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機關核准者)。

►到哪裡辦

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要帶什麼

  1. 結婚證書(正本)或二人以上之證明。
  2. 雙方戶口名簿。
  3. 國民身分證(外國人憑護照或居留證)。
  4. 印章(或簽名)。
  5. 委託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6. 結婚當事人應各備2年內彩色近照乙張(符合內政部所定新規格),換發國民身分證(但本人親自申請,經戶政事務所核對人貌相符者,得免繳交相片)。
  7. 規費:身分證每張50元,戶口名簿每份30元。

►貼心叮嚀

  1. 在國外結婚者,其證書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處或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並翻譯成中文。外文譯本須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法院驗證。如委託代辦時,授權委託書亦應驗證。
  2. 與外國人士或國內無戶籍之華僑結婚者,應另附婚姻狀況證明(須經我駐外單位驗證並翻譯成中文,中譯本亦須經我駐外單位驗證)。
  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於大陸地區結婚者,除提憑大陸地區有關機關出具之結婚證明文件,經海基會驗證外、應另提經入出國及移民署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結婚登記戳記之入出境許可證辦理。
  4. 遷入(含住址變更)同時結婚登記而單獨立戶,應參照遷入有關規定辦理。
  5. 結婚當事人應各備2年內彩色近照乙張(符合內政部所定新規格),換發國民身分證(但本人親自申請,經戶政事務所核對人貌相符者,得免繳交相片)。

►查詢資訊

※本表係針對一般申請狀況提供您快速檢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倘有其他特殊情形,請來電諮詢。
☎ 服務專線:05-2226330(總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