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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1. 父母雙方。
  2. 行使或負擔之一方父或母(法院裁判確定者)。

►到哪裡辦

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要帶什麼

  1. 戶口名簿。
  2. 國民身分證。
  3. 印章(或簽名)。
  4.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約定書或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
  5. 規費:戶口名簿每份30元。

►貼心叮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1. 父母因離婚而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有民法第1055條規定情事者。
  2.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而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有民法第1089條第1項規定情事者。
  3. 父母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而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有民第1089條之1情事者。
  4.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有民法第1069條之1情事者。
  5. 其他法院依法指定或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由父或母一方行使或負擔情事者。

►查詢資訊

※本表係針對一般申請狀況提供您快速檢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倘有其他特殊情形,請來電諮詢。
☎ 服務專線:05-2226330(總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