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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1. 本人
  2. 法定代理人雙方(如僅父母一方申請時,應附他方之同意書)
  3. 受委託人(依原住民身分法第6條第1項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取得原住民身分,以及依第5條第1項喪失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委託他人辦理)。

►到哪裡辦

  1. 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原住民身分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之登記,以及原住民族別註記或變更
  2. 應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原住民身分更正或撤銷登記

►要帶什麼

  1.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當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免附)、同意書(父母一方辦理時)。
  2. 改姓或更改姓名,其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已領證者,另須備最近2年內拍攝彩色相片1張。
  3. 原住民身分之取得、喪失、變更、回復及民族別註記,申請人應備妥足資證明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文件、申請書、約定書等辦理。
  4.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另附繳委託書(國外作成之授權書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之委託書應經海基會驗證;應備證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5. 有姓名條例第15條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

►查詢資訊

※本表係針對一般申請狀況提供您快速檢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倘有其他特殊情形,請來電諮詢。
☎ 服務專線:05-2226330(總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