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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1. 當事人。
  2. 利害關係人。
  3. 受委託人。

►到哪裡辦

本通訊申請服務僅向本所提出申請;欲跨其他縣市之戶政事務所申請者,應電洽該戶政事務所確認是否提供本項服務。

►要帶什麼

  1. 通信申請須備文件:
    • 信函(註明申請人姓名住址、被申請者姓名住址,申請戶籍謄本之種類及份數、申請人通訊地址及連絡電話,並在署名處蓋章)。
    •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加蓋申請人印章。
    • 規費:戶籍謄本每張15元。
    • 附回郵掛號信封,並書妥收件人通訊地址與姓名,以掛號寄送戶政事務所。
  2. 電話申請須備文件:
    •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 委託申請,應附委託書,繳驗委託人及受委託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 利害關係人,應繳驗身分證、印章及足資證明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貼心叮嚀

  1.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因故未能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時,得以信函通信申請。
  2. 電話申請者,應按約定時間至戶政事務所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查詢資訊

※本表係針對一般申請狀況提供您快速檢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倘有其他特殊情形,請來電諮詢。
☎ 服務專線:05-2226330(總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