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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1. 本人。
  2. 戶長。
  3. 未成年之父母或法定代理人。
  4. 受委託人(需初領身分證者不得委託)。

►到哪裡辦

欲初設戶籍之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要帶什麼

  1. 請攜帶定居證(正本)。
  2. 戶口名簿。
  3. 獨立設戶:請提憑房屋證明文件正本。
  4. 印章(或簽名)。
  5. 請備二年內彩色相片乙張(符合內政部所定新規格)。
  6. 規費:初領國民身分證每張50元、戶口名簿每份30元。

►貼心叮嚀

  1. 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初設戶籍登記:
    • 中華民國國民入境後,經核准定居。
    •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或回復國籍後,經核准定居。
    • 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核准定居。
    • 在國內出生,12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合法居住且未曾出境。
  2. 單獨成立一戶者,應另提證辦理(均須繳驗正本):
    •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需有繳納證明,例如超商繳款小白單、網路繳納截圖、繳納證明書等)或最近六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正本辦理。
    • 租賃他人房屋時,除提憑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外,如提憑未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需有繳納證明,例如超商繳款小白單、網路繳納截圖、繳納證明書等)或最近六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正本辦理。
    • 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辦理。
    •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者,亦可提憑已繳納最近六個月內之水電費、瓦斯費收據辦理。
  3. 委託他人申請者,請另攜帶委託書、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4. 初領國民身分證須本人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查詢資訊

※本表係針對一般申請狀況提供您快速檢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倘有其他特殊情形,請來電諮詢。
☎ 服務專線:05-2226330(總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