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申請人

  1. 房屋所有權人。
  2. 房屋管理人。
  3. 房屋現住人。
  4. 利害關係人。

►到哪裡辦

門牌座落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

►要帶什麼

  1.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委託申請者另附受託人身分證、印章、委託書。
  2. 房屋所有權狀或繳納房屋稅憑證,亦或足以證明該建物之所有權、管理者等佐證文件。
  3. 申請門牌證明之地址為申請人之戶籍地者,僅須攜帶身分證、印章。
  4. 申請人為利害關係人時,應攜帶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貼心叮嚀

  1. 建物座落本轄者,始得向本所申請。
  2. 委託書可至本所網站首頁「申辦須知一表單下載一文件申請」下載運用。
  3. 門牌業務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4. 門牌證明包含初編證明、改編(增編、合併)證明、整編(行政區域調整)證明,除整編(行政區域調整)證明為免費外,餘每份證明書收取20元。

►查詢資訊

※本表係針對一般申請狀況提供您快速檢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倘有其他特殊情形,請來電諮詢。
☎ 服務專線:05-2226330(總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