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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1. 當事人。
  2. 法定代理人。
  3. 受委託人。

►到哪裡辦

請至戶籍之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要帶什麼

  1. 當事人身分證正本、印鑑章(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2. 在國內曾設有戶籍國民旅居國外、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未請領現行國民身分證者,繳驗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國證明文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3. 未成年人如由法定代理人單方申請者,須另附他方之同意書。
  4. 印鑑證明每份規費20元。

►貼心叮嚀

  1. 委任他人辦理者,受委任人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並附繳委任書(委任書須由委任人親自簽名蓋章並註明請領份數及使用目的)、授權書或同意書(如僅由法定代理人之一方代理者,應出具另一方之同意書),及委任人原登記之印鑑、委任人國民身分證或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國證明文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當事人在國外委任辦理者,其委任書或授權書,應經我駐外使館或代表處、辦事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並應載明辦理種類及請領份數、使用目的。】
  2. 法定代理人辦理者,法定代理人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並附繳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或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國證明文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原登記之印鑑、法定代理人之印章。法定代理人有數人,由其中一人代為申請者,並應附繳其他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委任書或同意書。【法定代理人在國外委任辦理者,其委任書或授權書,應經我駐外使館或代表處、辦事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並應載明辦理種類及請領份數及使用目的。】
  3. 在營軍人得由所屬連級以上部隊長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或經所屬連級以上部隊長證明身分後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4. 矯正機關收容人得由矯正機關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或經矯正機關證明身分後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5. 意識清楚之重大疾病患者或不能行走者,得檢具醫師或村(里)長之證明書出具申請書及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6. 在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之病患,得由醫療機構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或經指定隔離治療機構證明身分後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7.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辦。
  8. 隨船航行之船員,無法取得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得向其隸屬船舶公司或代理行取得證明書後委任他人代辦。
  9. 當事人出具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10. 當事人得申請於印鑑證明上載明申請目的。
  11. 附繳身分證明文件說明:
    • 身分證明文件:指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證、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國證明文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 入國證明文件:指入國證明書或入國許可證副本。

►查詢資訊

※本表係針對一般申請狀況提供您快速檢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倘有其他特殊情形,請來電諮詢。
☎ 服務專線:05-2226330(總機)